5月5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加快建設充電基礎設施,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車下鄉和鄉村振興。經國務院同意,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制定了《關于加快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車下鄉和鄉村振興的實施意見》。農村地區充電基礎設施怎么建設?購買新能源汽車有哪些優惠?一起來看——
適度超前建設充電基礎設施
合理推進集中式公共充電場站建設
優先在縣鄉企事業單位、商業建筑、交通樞紐(場站)、公路沿線服務區(站)等場所配置公共充電設施,并向易地搬遷集中安置區、鄉村旅游重點村等延伸,結合鄉村自駕游發展加快公路沿線、具備條件的加油站等場所充電樁建設。
推進社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共享
具備安裝條件的居住社區可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電車位。
推動固定車位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安裝條件以滿足直接裝表接電需要。
引導社區推廣“臨近車位共享”“社區分時共享”“多車一樁”等共享模式。
加大充電網絡建設運營支持力度
利用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等工具,支持符合條件的高速公路及普通國省干線公路服務區(站)、公共汽電車場站和汽車客運站等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
到2030年前,對實行兩部制電價的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免收需量(容量)電費,放寬電網企業相關配電網建設投資效率約束,全額納入輸配電價回收。
推廣智能有序充電等新模式
將智能有序充電納入充電基礎設施和新能源汽車產品功能范圍,鼓勵新售新能源汽車隨車配建充電樁具備有序充電功能,加快形成行業統一標準。
探索在充電樁利用率較低的農村地區,建設提供光伏發電、儲能、充電一體化的充電基礎設施。
落實峰谷分時電價政策,鼓勵用戶低谷時段充電。
支持農村地區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
豐富新能源汽車供應
鼓勵新能源汽車企業開發更多經濟實用的車型,特別是新能源載貨微面、微卡、輕卡等產品。
鼓勵企業面向農村地區市場提供優質新能源二手車。
加快公共領域應用推廣
加快新能源汽車在縣鄉黨政機關、學校、醫院等單位的推廣應用,因地制宜提高公務用車中新能源汽車使用比例。
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加大對公交、道路客運、出租汽車、執法、環衛、物流配送等領域新能源汽車應用支持力度。
提供多元化購買支持政策
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農村戶籍居民在戶籍所在地縣域內購買新能源汽車,給予消費券等支持。
鼓勵有關汽車企業和有條件的地方對淘汰低速電動車購買新能源汽車提供以舊換新獎勵。
鼓勵地方政府加強政企聯動,開展購車贈送充電優惠券等活動。
加大農村地區汽車消費信貸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合理確定首付比例、貸款利率、還款期限。
強化農村地區新能源汽車服務管理
強化銷售服務網絡
鼓勵新能源汽車企業下沉銷售網絡,引導車企及第三方服務企業加快建設聯合營業網點、建立配套售后服務體系,定期開展維修售后服務下鄉活動,提供應急救援等服務,緩解購買使用顧慮。
鼓勵高職院校面向農村地區培養新能源汽車維保技術人員,提供汽車維保、充電樁維護等相關職業教育,將促進就近就地就業與支持新能源汽車消費有效銜接。
加強安全監管
嚴格農村地區充電設施管理,引導充電設施運營企業接入政府充電設施監管平臺,嚴格配套供電、集中充電場所安全條件。
強化管理人員安全業務培訓,定期對存量充電樁進行隱患排查。
引導農村居民安裝使用獨立充電樁,并合理配備漏電保護器及接地設備,提升用電安全水平。